为规范南通市辖区内各VOCs重点企业综合整治工作,保障VOCs治理的实效,切实减少VOCs排放量,同时确保各类涉气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落实到位,依据以上文件,在省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中抽取重点企业开展VOCs治理效果核查及技术评估工作。主要工作内容:
对照《江苏省VOCs排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方案(“一企一策”)评估及治理效果核实指南(试行)》、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(GB37822—2019)》以及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要求,对抽取企业开展voc治理效果开展评估核查,形成核查报告;开展VOCs有组织治理设施前后的NMHC监测工作;使用便携式监测仪器(FID)开展VOCs无组织NMHC监测工作;对名单中需开展“泄漏检测与修复(LDAR)”进行企业开展LDAR项目的评估,复检采用便携式监测仪器(FID);针对典型行业企业,开展污染源排放检测,采集SUMMA罐和采样管样品,分析检测117种VOCs组分(57种原PAMS物质、13种醛、酮类物质、部分TO15物质),识别对臭氧和PM2.5影响的关键物种。